意識的難問題,不是個好問題
在意識、心靈哲學中,一個仍常常被討論的是戴維·查爾莫斯(David Chalmers) 所提出的「意識的困難問題」(Hard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¹,與其緊密相關的還有像是「感質」(quale, 複數 qualia)、「哲學殭屍」(Philosophical Zombie)等等概念,對於困難問題是否真的存在,已經有許多哲學家給出他們的想法。但我在這篇文章中,想要以自己的方式來質疑困難問題的存在,討論其隱含的不合理的思考方式,以及提出可能的解決辦法。
簡單問題
Chalmers 將關於意識的問題分成簡單問題與困難問題。像是一個人如何感知、記憶、思考、報告其感受,這些功能如何彼此關聯,大腦作為一個物理系統如何實做出來這些功能的這類問題,全都屬於簡單問題。因為原則上,這些都是關乎於一個系統的外顯行為,只要投入足夠的研究資源,這些行為之間的關係就可以被發掘並理解。
雖然稱為簡單問題,但也並不代表實際上會很簡單。從電腦科學的觀點來看,想要理解人腦是如何運作的,相當於要以逆向工程來理解一部機器的設計。就算是今天由人來設計的電腦、由人編寫的程式,要逆向工程都會是很難的事情了。想想如果沒有設計圖、沒有說明書,而要理解螢幕上顯示出來的遊戲,是如何在記憶體中被儲存、在中央處理器中被計算的,這已經是近乎不可能的任務了。更何況是像大腦這樣東西 — — 一個由演化的過程自然產生的機器,複雜度遠超過我們目前造出的任何機器,不僅沒有說明書、每一個人的大腦還都長的不太一樣。所以簡單問題雖說簡單,但必然要耗費相當大的心力投入研究才有可能理解他的運作。而就算我們這麼做了,大概還是不會了解一個大腦運作的所有細節,而只會有一個大略、抽象的理解。例如海馬迴與記憶的形成相關、大腦後部的視覺皮層與視覺功能相關等等的,至於某個人對於他外婆的記憶是哪幾個神經元所負責的,則會因人而異,這樣的知識太過特定而不會是實用、可以被廣泛應用的知識。
困難問題
大略了解了上述的簡單問題, Chalmers 接著提出了「困難問題」。其簡單來說在問:「當我看著眼前的這個人,我們也許可以像前面提到的簡單問題一樣,去理解他根據各種刺激會做出的各種反應。但我要怎麼知道,在哪裡確實有一個什麼在感受著?」這個問題與哲學上的「他心問題」(Problem of other minds)基本上是一體的,問題的核心都在於當我們看著其他人、動物或是機器時,我們都不會像是我們取用自己的感受一樣取用他人的感受,他們似乎退化為一個物理系統,依照某種規則運作的機器,到底有什麼能說服我們這個人、或是一個極度聰明的人工智慧,也像我們一樣擁有主觀感受,而不是一個沒有主觀感受的「哲學殭屍」?
視角
我認為解決此問題的一個關鍵,在於認清一個關於知識的基本原則:「我們所有的知識,都是關於我們從一個視角所能經驗到的現象之間的關係」視角擁有不對稱性,我能存取的,與他人能存取的,我們存取到的,都不會一樣。與其嘗試突破這個視角的限制並問說「別人感覺到什麼」。我們應該承認作為一個有限的存在,我們必須以某個視角觀察並描述這個世界,並將任何嘗試忽略這樣限制的想法應被看為不實際的。
以簡單問題來說,這些問題之所以被歸類為簡單,正是因為其都是關於我們經驗到的現象與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原則上,這些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如果存在,就應該多少能被發掘出來。
但困難問題在問的卻是關於不被經驗到的事物,我們想著「在那裡有個我經驗不到的、『作為他人的』主觀感受,我要怎麼證明、預測它的存在?」別人的主觀感受,就不是被我經驗到的,因此我也不可能擁有關於它的知識。我能夠經驗到的,是這個人的肢體動作、口頭報告、神經元的運作、他給我的感受……等等,因此任何關於其他人的知識也只能建築在這些現象之上。像是困難問題這樣試圖研究不被經驗到的現象的思考方式,應該被當成是一種不合理的思考方式而被拋棄。
關於哲學殭屍,其中一個支持其存在的理由為「Conceivability argument 」,簡單來說其論點為,如果哲學殭屍的概念可以被思考、邏輯上沒有矛盾,那麼它就有可能是真的。我想這反映出許多哲學家的毛病——太過信任他們的先驗推理。就如同數學一樣,你可以隨意定義自己的公理,然後得到一組沒有矛盾的數學遊戲,但是這樣隨意定義出來的數學結構卻未必總是可以幫助我們描述與理解這個世界。像是哲學殭屍這樣的概念,試圖創造一個邏輯遊戲,在這個遊戲中存在一個不會被觀察到的特性,使的兩個觀察起來完全一模一樣的人,可以實際上「不同」,一個人神奇的多了稱為主觀經驗的東西,另一個人則神奇的缺少了這個東西而成為「殭屍」。在面對這種令人困惑的邏輯遊戲時,我想我們總要能夠跳出當下的框架,以後設 (meta) 的方式判斷 — — 我想要以這樣的邏輯遊戲思考嗎?這樣的思考方式、模型有幫助我理解這個世界嗎?如果兩個人,在我擁有的所有觀測手段下,看起來都一樣,我還有理由要覺得他們有什麼不同嗎?
我想,只有當兩個人展現出行為上的差異時,我才有理由在我對人的模型當中構想出一個新的性質來解釋這種差異。哲學殭屍的問題之所以存在,正是我們先創造了錯誤的模型來嘗試描述這世界,然後才被我們自己的模型給困惑了。
並不是所有的邏輯遊戲都應該被認真看待。因為怎樣的邏輯遊戲、思考的框架才能幫助我們描述與理解這個世界,就跟工具的選擇一樣,是要由經驗決定的。所以當我們發現,在困難問題中展現的這種思考方式,除了造成困惑之外沒有幫助我們理解這個世界,那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停止以這種方式思考,而不是抓著這樣無法解決的問題不放。一個由有問題的思考框架下衍生的問題,並不值得被解決。
感質與倒反
在意識相關的哲學討論中,另一個常見的概念就是「感質」,哲學家用這個詞來指稱我們從第一人稱經驗到事物的感覺,如看到一塊紅布時的那個紅色的感覺,或是吃到鹽巴時那種鹹感。看起來當我們用感質這個詞來指稱自己的感受時,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一旦我們嘗試談論別人「真正經驗到什麼感質」的時候(這正是我在前面的文中提到我們應該避免去思考的),就會產生一些奇怪的問題,而其中一個就是感質倒反 (Inverted Qualia)。
感質倒反的問題並不難理解,簡單來說它在問:也許我們看著眼前的蕃茄,我們都同意說它的果實是「紅色」的,並且有「綠色」的蒂,我們使用同樣的語言符號,但我們是否真的有同樣的感受?有沒有可能我感覺到的紅色,與你感覺到的紅色,實際上並不一樣?
這問題的核心,與前面提到的意識的困難問題相似,正是在於我們嘗試比較不同人的感受,但每當我經驗到什麼的時候,它不是必然是「我」的感受?如果我從來沒有經驗到別人的感受,我又要怎麼把它跟我的感受進行比較?有些哲學家似乎以為只要給別人的感質給個符號 (如 Q),再給我的感質給個符號(Q’),就可以寫出一個嚴謹的論證,說明感質倒反問題的存在。但如果我們再退後一步,以後設的方式檢視我們如何使用我們的語言,就會發現我們不過是創造了一個困惑我們自己的邏輯遊戲,而在這個遊戲中的 Q ,根本沒對應到在我們經驗中的任何東西,也不作為任何現象的模型。
我並不是說我們不能談論不能直接觀測的東西,而是如果我們要談論一個我們無法直接觀測的東西,它仍然要與我們的經驗有所關聯。舉例來說,在量子力學中,我們可以使用波函數來預測粒子位置的機率分佈,但我們不能直接觀測到這個波函數,只能觀察到符合這個機率分佈的量測結果。而科學家之所以接受這樣無法直接觀測的東西的存在,是因為它的確給出經驗上可量測與驗證的預測。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會說「這個人很生氣」。這看起來也是在描述一個人的內在狀態,但當我這麼說的時候,我並不是在說我知道作為這個人當下是什麼感覺。這是一個我們用來描述一個人當下展現的行為的詞。儘管它不是一個可以被明確量化的東西,但其展現在繃緊的肌肉、加速的心跳、大聲的說話當中。這類情緒的描述,雖然是抽象的,但卻是建立在一些我們的確可以觀察到的現象上。
但是像感質這樣的東西,根據定義,就是私密的、專屬於他人的,無論我們在怎麼觀察一個人的生理組成與行為,都不會觀察到他人的感質,自然也就沒有辦法擁有關於其感質的知識。任何宣稱要預測感質是否存在的理論都只會落入無法驗證的下場。
現象意識
與困難問題、感質密切相關的還有湯瑪斯·內格爾( Thomas Nagel )所問的「作為蝙蝠是什麼感覺?」²。如果「作為蝙福的感覺」是存在的,我們就說蝙蝠有現象意識(Phenomenal Conciousness)。但這個問題,也像前面的困難問題一樣。他們不問「我要怎麼利用我能觀察蝙蝠的手段來理解蝙蝠」(這就會屬於簡單問題),而在問「從蝙福的視角會經驗到什麼」。他們都嘗試想要脫離自身經驗去獲取知識,但到頭來這件事就是做不到。
事實上就是,我們都直覺了認為其他人有現象意識,Nagel 也預設了蝙蝠有現象意識。而當我們質問自己,是什麼使我們認為他人、他物有現象意識呢?答案很清楚,是因為我們觀察到別人展現出某種行為模式,是因為 Nagel 觀察到蝙福的某種行為模式,而不是我們真的作為他人或蝙蝠感受了什麼。透過我們每個人的視角去理解事物,這是我們唯一能作的,也是我們唯一需要作的。哲學家創造出這個現象意識的概念,將其定義為「有作為某物的經驗」,但當他們想要談論什麼東西有現象意識時,立馬又會根據自己觀察到的外顯行為宣稱「XX 有現象意識」。到頭來,現象意識終究是依附於從我們每一個人的視角觀察到的行為上頭的概念。因為談論非自身經驗的概念根本是不可能,現象意識的概念本身就是個錯誤。
如果不能探論作為他人真實的感受,那麼關於自己與他人的身與心,到底有哪些是可以被談論、研究與理解的呢?這是我接下來想要多加討論的部份。
理解自己
抽象地來說,「我」(不管「我」是什麼),在我清醒的每一秒,都在經驗各種現象。現象,就是我所「經驗」的任何事物,其中包含我們一般叫做感官的 — — 視覺、聽覺、味覺、觸覺、……等等,以及建築在這些感官上的點子,如桌子或椅子 — — 一些主要由視覺、觸覺所共同組成的概念。不只如此,也包含我們對自己內在狀態、情緒的察覺,以及更抽象的想法與點子的出現。在某些現象之間,我們可以找到兩者之間的關係,而知識就是關於現象之間的這些關係。
在這裡,我所說的「經驗」非常廣義,也包含我們稱為「物理性」的量測。我們必須理解到,當我用某個儀器量測物理量時(例如光的頻率),我並沒有脫離我自身的視角,突然以「The View from Nowhere」³ 來觀察這個世界。我們仍要以眼睛來觀察量測的結果並做出詮釋,量測儀器在這一瞬間是作為我的感知器官的延伸,作為我的視角的一部分。科學透過標準單位的設置以及儀器的校正,我們獲得的不是「The View from Nowhere」,而是可被共享的感知器官,科學的客觀性正是建立在這種共享上頭。
不管是我們平常稱為「外部世界」的東西,或是稱為「內部心理活動」的東西,他們都是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可以被經驗到的,就有機會可被理解。所以我可以理解我身體的物理狀態、心理、情緒、與想法之間的關係(儘管不容易)。透過適當的儀器,激發特定的腦區域並感受,我也理當可以找出特定心理感受與大腦特定區域之間的關係,並形成關於這兩個現象的關聯的知識。這樣的知識,是只有我擁有的,其他以第三人稱觀察我的人,擁有的知識是關於我的報告(及各種量測)以及我的神經元激發之間的關係,他們不應該嘗試研究我的感受「實際上」是什麼樣子的。
此外,我們也不需要問:「那麼為什麼這個腦區域激發就會讓我感受到這樣的感受呢?」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心靈哲學裡的解釋鴻溝 (Explanatory gap),這個問題簡單來說是,不管我們怎麼了解一個事情的物理描述,譬如說伴隨悲傷的生理活動,也不會理解主觀經驗到悲傷是什麼感覺。這看似是一個關於心靈的問題,但其實是關於所有的知識的問題。
我的解答是,這樣的鴻溝其實根本不特別,也沒有什麼特別需要被解決。因為知識是關於現象之間的關係,而理解就只是發掘並接受這樣的關係的過程。對於已發現的事實,我們無法也不應該再問「為什麼」(Why)事實是如此,我們能作的只有以更多細節去描述現象之間「如何」(How)被關聯起來。如果你仔細檢視我們當今的科學知識,就會發現它的確總是告訴我們「如何」而不是「為什麼」。
「為什麼蘋果會掉下來?」
「因為重力將其往下拉」
「為什麼重力會將東西往下拉?」
「…兩個物體之間的萬有引力由公式 A 描述」
「但為什麼兩個物體之間的萬有引力是這個形式?」
「…沒有為什麼,事情就是這樣」
就算我們有更微觀的理論可以導出巨觀下的重力法則,或是創造出多重宇宙並說我們不過是在擁有不同的重力法則的平行宇宙中的其中一個(先不論這樣的理論是否還算是科學),我們也會發現他是描述了在更微觀下重力「如何」運作,或是多重宇宙「如何」存在,而至於重力在微觀下「為何」又是如此、世界「為何」有多個平行時空,則是任何理論都不會回答到的問題,也是我們不需要問的問題。
所以,特定的神經元激發可以讓我感到特定的感受,是我們要單純發現並接受的關係,就算這兩個現象之間看似存在一個解釋的鴻溝,也不需要使我們過度煩惱。就好像一般電腦的使用者一樣,他們只需要知道當他們移動滑鼠時,畫面上的鼠標會有對應的移動即可,在電腦運作正常時並不需要知道底下運作的各種細節。再舉一些例子,你知道特定波長的光會給你帶來特定的顏色的感受,但到底「為什麼」這樣的波長應該對應到這樣的感受呢?或是說變化的磁場,總是伴隨著電場,變化中的電場也總是伴隨著磁場,但「為什麼」電場與磁場應該有這樣的關係呢?這樣的鴻溝其實存在於我們所有的知識當中,但它對於我們的認識、預測、掌控完全不構成影響,重要的我們能夠使用這樣的界面,知道這些現象如何關聯起來,而不是現象「為何」會有關聯。
要找出現象之間的關聯,這兩個現象必然都要先被我們經驗,然後我們才能嘗試理解其間的關聯。所以說,我今天只量測物理現象(例如光的波長)當然無法推測這樣的光實際用眼睛看起來(這也是一種量測)是什麼樣子的,要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必然要從先經驗兩者開始。也就是說,我必然要一邊用科學儀器量測數值,一邊用眼睛看,以此來發掘這兩個現象之間的關聯。如果我只是量測數值,卻不用眼睛看,理當無法理解兩者會如何對應起來。這個原則,不只套用在我們稱為主觀感受的現象上,也套用在我們稱為客觀、物理性的量測上。我們今天再怎麼理解電場,如果不量測對應的磁場,我們就不可能理解或驗證電場與磁場之間的關係。因此,物理描述無法推測出感質並不是一個特殊的問題。
小總結一下,如果有人覺得身與心之間的關聯,或是說物理描述與主觀感受之間的關聯,存在無法跨越的鴻溝的話,那麼我想說鴻溝其實存在於所有我們認為「已經被解釋」的問題中,身與心的關聯也許並沒有我們想的這麼特別難以理解。「鴻溝」的存在於所有知識中的特徵,只不過是有時候我們選擇性的忽略而已。
理解他人
在我們經驗到的所有現象之中的一個子集合,我們稱其為「他人」。而理解他人的大原則,與我們理解所有其他現象一樣,我們應以我們經驗到的現象為基礎來建立對他人的認識。
當我嘗試理解他人的情緒時,必須以此人的表情、口頭報告、肢體動作、行為模式、身體狀態的「量測」為基礎,因此當我說一個人是開心的,其只能代表我觀察到此人現在擁有特定的表情、行為模式……等等。當然我們日常理解他人情緒的時候,這些細節並不需要進入意識中,我所說的「量測」,包含了我們無意識下、直覺地對他人情緒的推理。根據這些我經驗到的現象,我可以建立對他人的心理模型,理解到他人會如何對特定事件做出反應、進入怎樣的情緒狀態、隨後做出怎樣的行為。但不管怎麼樣,必須避免問他人「真正感受到什麼」,否則就與困難問題犯了一樣的錯。從我的角度談論「他人的感受」時,例如我說「他現在應該『感覺』很傷心」,這個「感覺」只能是我用來理解他人的模型的一部分,我說一個人「感覺」到什麼,只能代表我觀察到此人作為一個系統,與其他事物有了互動,並且他根據這個刺激做出了一些反應。要是有什麼能使我說「我了解他人的感受」,那就是這樣的模型能使我成功預測、模擬他人的行為,而不是我作為他人經驗了什麼。
關於感官,我們能判定他人分辨事物的能力,但我們一樣必須避免談論他人「真正感受」到什麼。透過理解蝙蝠的生理機制,我們可以理解什麼情況下物體可以被偵測,距離可以被分辨,什麼時候不行。就好像我們可以透過理解人的視錐細胞理解一個人的視錐細胞組成來判定一個人是否有色盲、正常視覺又或是四色視覺,也像是一個工程師透過理解一個機器裝有哪些感測器就可以推論一個機器對於環境能處理多少資訊、分辨多少情況。但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作為蝙蝠、色盲或是機器「真的」感受到什麼,因為他人的經驗,就是他人的經驗,並不呈現給我,我也無法比較或確認「這確實是他人的感受」。
這也是說,我們在網路上看到的「色盲是什麼感覺」之類的影片,某種程度上是在胡說八道。這樣的影片確實可以讓我們每個人各自體會到無法分辨一些顏色的感覺,因為在影片後製的階段要分辨這些顏色所需要的資訊就已經被剝除了,所以每個看這影片的人都會同意他無法分辨特定顏色。儘管如此,但我們仍然不會認識到「作為色盲真的感受到什麼」。雖然我這裡還是常常談到「作為別人真的感受到什麼」這樣的概念,但我想表達的並不是在那裡有一個我們難以觸及的知識等待我們去發掘,而是這根本不是知識運作的方式。想著「那裡有個作為別人真正的感受」只是一種令自己困惑的思考方式,只要停止這樣思考即可。
忘記感質吧
在前面的文中,我想要建立的一個核心觀念為:我們必須以從我們的角度經驗到他人的方式來理解他人,而不要妄想討論從他人或他物角度經驗的東西。如果我今天要說 :「小狗經驗到火焰的熱」,那麼這只能對應到我所觀測到的現象:小狗作為一個生理系統、感知到了熱的訊號、透過反射行為避開了熱源、或是透過更進一步的思考決定跑到遠遠的地方。
一旦我們停止討論這種的「從他人角度經驗的感受」,就不需要所謂的感質,也沒有感質倒反的問題。我們只剩下實際的、可被觀察與理解的「表示差異」(difference in representation)。在這裡我所指的表示(representation),也相當於是編碼(encoding)的概念。
不同機器可以擁有不同的內部編碼是顯而易見的事情,剛好最近 ChatGPT 這類語言模型的討論度很高,可以拿他們來做例子。當代的大型語言模型們基本上運作方法類似,皆是先將句子切割,再將切割後的各個片段轉換成由多個實數組成的向量。得到這個向量的表示法後,我們將其通過一連串的數學操作 (如點積、矩陣乘法、非線性函數),最後產生出預測的句子。理論上,如果我們有一個模型 A,我們可以複製出一個新的模型 B,但我們對他的向量表示法做個線性轉換,同時也對處理這些向量的網路權重做對應的反轉換。如此,我們會有兩個輸出一模一樣的模型,但內部對每個字的向量表示法卻不同。我們可以讓這兩個語言模型對話,觀察他們使用每一個字的方式,看起來會是一模一樣的,但內部卻以不同的表示法來實做出一樣的功能。
同理,我們也可以想像兩個擁有一樣的光感測器的機器人,但我們設計不同的內部編碼來儲存顏色資訊,並以不同的映射將內部的顏色編碼對應到語言,如此他們都可以同意蘋果為紅色的,儘管他們內部以不同的編碼儲存光的資訊。人類,作為一種複雜的機器,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一定程度上相異的基因組成,經歷不同的發育過程。就算只是深度學習模型,稍稍修改隨機種子可能就會讓我們訓練出截然不同的模型。所以不意外的,我們可以擁有一定程度上相異的眼睛,接受不同的光的資訊,且擁有不一樣的內部神經編碼,但同時又能透過溝通進行同步,使我們在表面上以大致相同的方式使用各個字如「紅色」、「綠色」。
在以上的描述中,我們完全不需要什麼感質。就算我們在人、動物、機器上觀察到這種感知、表示、編碼的差異,我們也無法宣稱有什麼感質的不同,因為我沒有在任何一個時刻測量、甚至只是經驗到這個「別人的感質」!這些對感質的預測,不僅無法驗證,也對於我們對一個人的理解、描述、預測沒有任何幫助。看起來,當我們以認識這個世界為目標的時候,還是拋棄掉「感質」這種概念來的好。
結論
意識的難問題,表面上看起來是關於意識的問題,但更深的是關於視角的問題,是關於主觀與客觀知識之間的關係。關於主觀與客觀,日後我可能會作做更多的探索。
Chalmers 近年來也開始討論所謂的「意識的後設問題」(Meta problem of conciousness),簡單來說,是與其解決上述的意識的難問題,他想把問題轉向為「為什麼人們會認為有意識的難問題?」。不過它本人似乎不認為討論後設問題會解決原本的困難問題。我所提的想法其實也可以算做一種後設的解決方案,不過我認為一旦我們採納了這種後設思考,意識的困難問題自然會變成一個不合理的問題,而拒絕回答不合理的問題其實才是一個真正的解答。在這裡,我所說的後設思考,簡單來說是與其逕直採用我們習慣的思考方式(例如想著有所謂感質的存在),我們退一步觀察我們的思考方式,將思考方式本身看作一個工具去衡量、評價其之用處。
在這篇文章中,我分析了在意識哲學相關的討論中常見的概念,包括意識的難問題、哲學殭屍以及感質。這些問題的共同點在於,他們都在問「他人的感受存在嗎」、「我要怎麼理解、預測他人的感受?」這類問題都在嘗試以脫離自身經驗的方式來問問題,但別人的私密感受就不會是我所經驗到的任何東西,所以嘗試預測這樣的東西只會導致無法驗證也沒有幫助的理論。一旦我們採用後設的觀點開始衡量這樣思考本身的實用性,最好的行動就是停止這樣思考。如此自然也就沒有什麼難問題了。
References:
[1] Chalmers, David (1995). “Facing up to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2 (3): 200–219.
[2] Nagel, Thomas (1974). “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83 (4): 435–450.
[3] Reiss, Julian and Jan Sprenger, “Scientific Objectivity”,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20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